
近日,国家网信办联合多部门正式发布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标识管理提出明确要求。作为深耕AI技术应用的企业,我们第一时间组织合规与技术团队对相关条款进行研读,确保业务实践与最新监管要求全面对齐。
《办法》第十二条明确指出,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组织和个人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对生成的图片、视频、音频等内容进行显式标识,并在交互界面或服务协议中向用户明示该内容由人工智能生成。这一要求旨在保障公众知情权,避免深度合成内容引发误导或混淆。
显式标识:适用于所有面向公众提供的生成内容,包括但不限于文本、图像、音视频等,应在内容显著位置添加不易被篡改的标识。
隐式标识:对于可能被编辑或二次传播的内容,建议嵌入元数据等隐式标记,便于追溯来源。
交互提示:在用户与AI服务交互过程中,应通过界面文案、弹窗或语音提示等方式,明确告知“当前内容由AI生成”。
结合《办法》的过渡期安排,我们已启动内部标识体系的全面升级。目前主要推进以下三项工作:
技术对接:在自有内容生成管线中集成标识模块,实现输出内容自动附加显式水印及隐式元数据。
流程审核:修订内容发布规范,要求所有对外发布的AI生成材料,须经合规岗二次确认标识完整性。
用户告知:更新服务协议与产品界面,在对话窗口、结果页等关键位置增加生成内容说明。
我们建议使用生成式AI服务的客户同步关注自身业务场景的标识义务。若贵司将AI生成内容用于公开传播或商业用途,请务必在发布前完成标识合规自查。我们亦提供标识方案咨询,帮助生态伙伴快速满足监管要求。
《办法》的出台标志着生成式AI行业进入规范发展新阶段。我们将持续跟踪后续细则与标准,确保在产品创新与合规运营之间取得平衡,为用户提供安全、可信的智能服务。如需了解具体标识技术实现或合规细则,欢迎联系我们的法务与产品团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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