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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标识相关要求

栏目分类:公司新闻 时间:2026-08-07 阅读:24

近日,国家网信办联合多部门正式发布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标识管理提出明确要求。作为深耕AI技术应用的企业,我们第一时间组织合规与技术团队对相关条款进行研读,确保业务实践与最新监管要求全面对齐。

标识要求的核心要点

《办法》第十二条明确指出,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组织和个人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对生成的图片、视频、音频等内容进行显式标识,并在交互界面或服务协议中向用户明示该内容由人工智能生成。这一要求旨在保障公众知情权,避免深度合成内容引发误导或混淆。

标识范围与方式

企业合规落地路径

结合《办法》的过渡期安排,我们已启动内部标识体系的全面升级。目前主要推进以下三项工作:

对客户与合作伙伴的提示

我们建议使用生成式AI服务的客户同步关注自身业务场景的标识义务。若贵司将AI生成内容用于公开传播或商业用途,请务必在发布前完成标识合规自查。我们亦提供标识方案咨询,帮助生态伙伴快速满足监管要求。

《办法》的出台标志着生成式AI行业进入规范发展新阶段。我们将持续跟踪后续细则与标准,确保在产品创新与合规运营之间取得平衡,为用户提供安全、可信的智能服务。如需了解具体标识技术实现或合规细则,欢迎联系我们的法务与产品团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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