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近日,國家網信辦聯合多部門正式發佈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的標識管理提出明確要求。作爲深耕AI技術應用的企業,我們第一時間組織合規與技術團隊對相關條款進行研讀,確保業務實踐與最新監管要求全面對齊。
《辦法》第十二條明確指出,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的組織和個人,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對生成的圖片、視頻、音頻等內容進行顯式標識,並在交互界面或服務協議中向用戶明示該內容由人工智能生成。這一要求旨在保障公衆知情權,避免深度合成內容引發誤導或混淆。
顯式標識:適用於所有面向公衆提供的生成內容,包括但不限於文本、圖像、音視頻等,應在內容顯著位置添加不易被篡改的標識。
隱式標識:對於可能被編輯或二次傳播的內容,建議嵌入元數據等隱式標記,便於追溯來源。
交互提示:在用戶與AI服務交互過程中,應通過界面文案、彈窗或語音提示等方式,明確告知“當前內容由AI生成”。
結合《辦法》的過渡期安排,我們已啓動內部標識體系的全面升級。目前主要推進以下三項工作:
技術對接:在自有內容生成管線中集成標識模塊,實現輸出內容自動附加顯式水印及隱式元數據。
流程審覈:修訂內容發佈規範,要求所有對外發布的AI生成材料,須經合規崗二次確認標識完整性。
用戶告知:更新服務協議與產品界面,在對話窗口、結果頁等關鍵位置增加生成內容說明。
我們建議使用生成式AI服務的客戶同步關注自身業務場景的標識義務。若貴司將AI生成內容用於公開傳播或商業用途,請務必在發佈前完成標識合規自查。我們亦提供標識方案諮詢,幫助生態夥伴快速滿足監管要求。
《辦法》的出臺標誌着生成式AI行業進入規範發展新階段。我們將持續跟蹤後續細則與標準,確保在產品創新與合規運營之間取得平衡,爲用戶提供安全、可信的智能服務。如需瞭解具體標識技術實現或合規細則,歡迎聯繫我們的法務與產品團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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